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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扫黄打非”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年01月03日 作者:佚名 点击: 字体:

      

全体师生:

青少年学生通过手机网络等媒体观看淫秽色情文字、图片、视频及非法出版物现象较为普遍,同时,青少年学生通过QQ、微信等社交工具,传播色情淫秽等非法出版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,这些都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。研究表明,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起始于涉黄涉毒,为了给全体学生以警醒和教育,我校决定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集体教育活动。具体内容如下

1、图书室人员要对图书室所存书籍进行排查,班主任要对班级学生的书籍进行排查;

2、班主任对学生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;

3、下午放学时,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“扫黄打非”黑板签名活动;

4、政治学科教师要在课堂上渗透“扫黄打非”工作内容;

5学校在大屏幕上播放“扫黄打非”宣传标语。

班级开展活动时,要把标语写在黑板上或者把多媒体画面打开,并拍照上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郾城区第二初级实验中学

202013
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节选)

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、散发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,或者通过讲授、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,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。

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图书、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
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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